环仲视角|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国内化”理论评析(上)
引言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实践而言,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否应具有一国的国籍这一问题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不应该具有一国的国籍,应最大限度地摒弃仲裁地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涉。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仲裁裁决的国籍问题十分重要,并将其称为讨论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先决问题”。 当前,中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拟增设“仲裁地”制度,标志着立法层面对国际规则的主动接轨。在此背景下,厘清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国内化”理论,更是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化公信力的关键一步。本文旨在通过学理分析与案例解构,为构建清晰的概念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1 非国内化理论的起源和基本内容 “非国内化”理论的起源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以“所在地理论”为核心。这一理论强调仲裁地法在程序规则、仲裁员资格、裁决效力等方面的绝对权威,认为仲裁地的选择隐含了当事人接受当地法律管辖的合意。 但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纠纷的当事人有时出于中立或使利的考虑,选择某一与争议毫无关联的地点作为仲裁地,而非将仲裁程序置于仲裁地法的调控之下。“非国内化"仲裁理论则突破了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的通行规则,主张“仲裁庭应基于当事人约定的或仲裁庭确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不必使仲裁程序受任何国家的国内仲裁程序法支配”,即允许双方当事人约定排除仲裁地程序法的话用,而选柽其他国家的仲裁程序法或老参明有关国际公约,国际商事惜例或商事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确定仲裁程序。 “非国内化”理论的内涵 “非国内化”理论一般指国际商事仲裁不受仲裁地法的约束,从而使其裁决不必考虑它的仲裁所在地,成为脱离国内管辖的“浮动裁决”。非国内化理论认为仲裁员的权利来源于国际法制社会,而非一国的国内法,并且当事人双方寻求的是一个去国家化的仲裁庭解决争端,因此不应冒着外国的、通常是恶意的法院的管的风险。目的在于保护仲裁的自由化,反对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进行过分司法干预,从而保护仲裁当事人的可预见性、仲裁终局性以及程序的保密性。 2 非国内化理论的合理性探讨 国际商事仲裁的价值取向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何实现最公正的裁决是核心议题之一,因为仲裁往往受到国家主权、国际利益平衡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保障裁决的公正性,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普遍确立了当事人地位平等和程序参与的基本原则,确保各方在仲裁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辩论机会,从制度设计上维护仲裁庭的中立性。同时,仲裁员需遵守严格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标准,不得与任一方存在利益冲突,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偏倚裁决的可能性。 效率亦是国际商事仲裁相较于国内诉讼体系的一大优势。传统司法程序通常冗长复杂,且在某些国家可能存在司法不独立或程序偏向等问题,难以满足国际商业活动对迅捷、可靠纠纷解决机制的迫切需求。而国际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则大大提高了程序效率,避免了多层级上诉所带来的时间与成本损耗,为跨国商事交易提供了高效可预期的纠纷解决途径。 在此基础上,意思自治原则构成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根基。仲裁的启动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无论是在争议发生前通过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还是在争议发生后以书面或口头协议的形式达成仲裁意愿,均体现了当事人自由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自主性。仲裁协议不仅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基础,也是法院在后续程序中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关键依据。 围绕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起来的非国内化理论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仲裁的制度独立性。该理论主张仲裁应从属地司法体系中“解放”出来,在真正意义上脱离具体国家的法律控制,在“无国界”的环境中进行裁判。这种非国内化取向一方面减少了仲裁地法院对仲裁程序的过度干涉,有助于维护仲裁庭裁决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另一方面,通过弱化仲裁裁决受仲裁地法院审查的强度,提高了仲裁程序的效率。此外,非国内化理念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大限度尊重,使依据当事人自由意志达成的裁决不因属地法院的介入而被轻易推翻,并能够在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得到更大的法律承认,从而保障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整体效力和权威性。 仲裁地法院监管的必要性 如果跨国的仲裁的非国内化理论被否认的话,仲裁地的选择将变得尤其重要。裁决能否发生域外效力将取决于仲裁地国法院对该裁决的有效性判定。如果当地的法院对该裁决提出异议的话,当事人请求其他国家执行程序将会受到阻碍或延误。但是,如果国际仲裁裁决的效力仅仅掌握在仲裁地法官的手里,那么对于一个更加公开、普遍的国际仲裁体系的期待很可能落空。因为当地法官、当事人以及仲裁机构的注意力将更集中于合法的程序上,而不是对公正、便捷和中立的追求上。 从这个角度看,仲裁地法院的监管在有时候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不理或者是意料之外的后果,这有违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初衷,因此,非国内化理论所主张的限制和减少仲裁地国法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以及过多干预的确值得引起人们的思考。 环仲国际业务团队 袁杜娟 环仲高级合伙人 商舒 环仲高级法律顾问 陈珏 环仲高级合伙人 汪峻岭 环仲高级合伙人 涉商事纠纷相关业务咨询请点击阅读原文,直达环仲官网,或电话咨询:13127864609,邮箱咨询:link-king@linkarb.com.cn 本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讨论目的,不代表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任何依据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需要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欢迎与上海环仲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联系。 点击“阅读原文”可访问律所官网